网站支持IPV6
首页
政务动态
政务公开
政民互动
政务服务
走进鹤山
工作机构
黄立光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民委员会坑尾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总字第700733号,面积82.5平方米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黄立光
代理人:黄舜华
2026年6月17日
附件:
相关稿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