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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进鹤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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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兆泉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云南村民委员会白云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第08010052号总字第24358号,面积14.3平方米,东至:志强,南至:路,西至:路,北至:永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杨兆泉(已故)
申请人:杨杰华
2026年6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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