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赖寿桂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坑尾村民委员会赖屋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鹤)第05040032号总字第58173号,面积238.5平方米,东至:空地,南至:乙娇,西至:钟定,北至:土木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赖寿桂(已故)
申请人:赖燕平
2026年6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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