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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进鹤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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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新培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云南村民委员会白云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第08010143号,面积113.1平方米,东至:任景开,南至:路,西至:任玉明,北至:岩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任新培(已故)
申请人:任兆良
2026年6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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