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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国泉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尧溪村民委员会长岗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第04030078号,面积127平方米,东至:允开,南至:国泉,西至:国灿,北至:路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国泉
2026年6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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