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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权珍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七莲村民委员会水口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第15010070号总字第26799号,面积72平方米,东至:猪舍,南至:女奂容,西至:海良,北至:盛珍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黄权珍
2026年6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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