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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栢洪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民委员会月桥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第13100159号总字第21546号,面积55.4平方米,东至:栢兆,南至:空地,西至:栢根,北至:空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黄栢洪
2026年6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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