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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沃林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湴了村民委员会合岗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第120100号,面积100平方米,东至:地,南至:冯悦光,西至:冯悦鹏,北至:冯兆勤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冯沃林
2026年6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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