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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金胜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中七村民委员会大塘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第07080141号总字第31551号,面积15.5平方米,东至:国流,南至:金胜,西至:湛荣,北至:锦成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全胜(与“李金胜”同属一人)
2026年5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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