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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礼枝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七莲村民委员会水口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第15010126号总字第26839号,面积118.7平方米,东至:洁容,南至:福亨,西至:丁华,北至:国明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礼枝(已故)
申请人:李广宏
2026年5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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