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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(温荣仔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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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温荣仔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上沙村民委员会欧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(宅)第04020027号,面积18平方米,东至:大呀,南至:公,西至:三兴,北至: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温国荣(与“温荣仔”同属一人)

2026年5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