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支持IPV6
首页
政务动态
政务公开
政民互动
政务服务
走进鹤山
工作机构
尤志文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古劳镇新星村民委员会洛社二队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古)第11010419号总字第1641号,面积97.9平方米,东至:沃新,南至:沃池,西至:沃森,北至:路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尤志文
2026年5月18日
附件:
相关稿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