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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磊岩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青文村民委员会青溪村瓦瑶队的《不动产权证》,证号:粤(2024)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05471号,面积91.19平方米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温磊岩
2026年5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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