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鹤自然资(登记)公字〔2026〕0112号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,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门内容予以更正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 2026年6月1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,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电话:0750-8202208 联系人:李小姐
序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单元号 | 更正内容 | 备注 |
钟瑞琼 | 鹤山市共和镇来苏村民委员会福临村 | 440784007003JC00867F00010001 | 附记内容原宗地发证面积87.3平方米更正为:71.7平方米。 |
鹤山市自然资源局
2026年 5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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