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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木生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合成镇联群村民委员会飞鹅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(合成)第03060013号总字第115600号,面积128.8平方米,东至:空地,南至:温观连,西至:温新龙,北至:温木生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温木生
2026年5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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