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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进鹤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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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尚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址山镇昆华村民委员会沙田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不详,面积56.3平方米,东至:绍文,南至:发全,西至:李尚,北至:柏豪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尚(已故)
申请人:林月樱
2026年5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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