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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进鹤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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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开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址山镇四九村民委员会华宁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不详,面积129.3平方米,东至:陈龙,南至:陈文,西至:陈喜,北至:山边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陈开(已故)
申请人:陈苟
2026年5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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