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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瑞灵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民委员会田心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鹤)第17030007号总字第63424号,面积217平方米,东至:志和,南至:庆权,西至:荒地,北至:啟明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马瑞灵(已故)
申请人:马彩芬、马锡行
2026年5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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