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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细强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白水带村民委员会杨屋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不详,面积33.33平方米,东至:杨丽文屋,南至:杨国强,西至:杨远松,北至:杨远和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杨子强(与“杨细强”同属一人)
2026年4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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