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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瑞英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民委员会东约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(宅)字第02020121号,面积117.6平方米,东至:华照,南至:河边,西至:福贤,北至:鱼塘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文瑞英(已故)
申请人:余根贵、余根强
2026年4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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