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吕宏兴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民委员会西宁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共)第060802-1号总字第76864号,面积42平方米,东至:社朋,南至:路,西至:积潮,北至:绍其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吕宏兴(已故)
申请人:吕积利
2026年4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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