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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尧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白水带村民委员会竹坑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不详,面积120平方米,东至:有朋,南至:屋,西至:闲地,北至:屋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曾尧
2026年3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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