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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德良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霄南村民委员会新中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第01070028号总字第22924号-2,面积85.3平方米,东至:路,南至:岗边,西至:实润,北至:路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杨德良
2026年3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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