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鹤自然资(登记)公字〔2026〕0077号
根据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【(2025)粤0784执恢950号之一】及《执行裁定书》【(2025)粤0784执恢950号之一】,注销原登记于文凭名下位于鹤山市共和镇碧桂园天麓湖翠湖畔八街1号的不动产权证【证号:粤(2017)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09817号】、他项权证【证号:粤(2017)鹤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054号】。
特此公告
鹤山市自然资源局
2026年3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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