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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进鹤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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吕码玲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古劳镇连城村民委员会中和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古)第0505056号总字第120813号,面积94.5平方米,东至:空地,南至:新河,西至:洪均,北至:维煊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吕鹤玲(与“吕码玲”同属一人)
代理人:任杏兰
2026年3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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