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尤志坚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古劳镇新星村民委员会洛社二队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古)第11010422号总字第16414号,面积52.5平方米,东至:路,南至:沃朝,西至:塘,北至:沃均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尤志坚
2026年3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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