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支持IPV6
首页
政务动态
政务公开
政民互动
政务服务
走进鹤山
工作机构
谢杨利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南星村民委员会谢屋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鹤)第020140013号总字第60428号,面积253.6平方米,东至:山,南至:塘,西至:余枚,北至:坤荣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谢杨利(已故)
申请人:谢炳辉
2026年3月2日
附件:
相关稿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