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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炳朋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民委员会五星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古)第01089211号总字第130873号,面积115平方米,东至:古彦斌,南至:古炽国,西至:伍玲金,北至:古华芬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古炳朋(已故)
申请人:古健华
2026年2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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