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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国贤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桃源镇甘棠村民委员会棠山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桃)第15060036号总字第50931号,面积100.8平方米,东至:国贤,南至:空地,西至:空地,北至:空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国贤(已故)
申请人:李永垣
2026年2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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