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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玉玲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上沙村民委员会横田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(宅)第04010063号,面积79.6平方米,东至:少珍,南至:勤女,西至:玉棠,北至:标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梁玉玲
2026年2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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