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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享乐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堂马村民委员会宅朗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(宅)第01100041号,面积36.7平方米,东至:锡业,南至:自己,西至:北福,北至:庄生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梁雄乐(与“梁享乐”同属一人)
2026年2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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