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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文周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雅瑶镇石湖村民委员会北江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雅)第07100075号,面积39平方米,东至:锦泉,南至:锡良,西至:锡良,北至:空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胡文周(已故)
申请人:胡世贤
2026年2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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