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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洪根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雅瑶镇古桥村民委员会仁和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雅)第05070004号,面积80.98平方米,东至:水井,南至:大路,西至:锡恩,北至:福胜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洪根(已故)
申请人:李广开
2026年1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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