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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清伟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堂马村民委员会南门村十一队的《不动产权证》,证号:粤(2022)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766号,面积95.95平方米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梁清伟
2026年1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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