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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毓文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南兴一街1号之二702房的《国有土地使用权权证》,证号:鹤国用(市)字第960129号总字第06233号。遗失《房地产权证》,证号:粤房证字第3333369号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易毓文
2026年1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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