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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祥开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桃源镇中胜村民委员会汉坑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桃)第14040052号总字第50438号,面积59.2平方米,东至:祥开,南至:路,西至:空地,北至:子云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祥开(已故)
申请人:李汝坚
2026年1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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