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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祥发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桃源镇龙溪村民委员会兰花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桃)第11070002号总字第48576号,面积92平方米,东至:空地,南至:其金,西至:日明,北至:路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祥发(已故)
申请人:李欣、李坚
2026年1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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