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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廷铿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中七村民委员会马岗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第07060237号,总字第31324号,面积42.2平方米,东至:泽祥,南至:伟权,西至:伟权,北至:伟强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任廷铿(已故)
申请人:任国洪
2025年12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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