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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沃垣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协华村民委员会龙座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第03020128号总字第20199号,面积32.9平方米,东至:耀垣,南至:泉庆,西至:宝垣,北至:国开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沃垣(已故)
申请人:冯少卿
2025年12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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