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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沃强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民委员会天堂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第12050067号总字第24106号,面积113平方米,东至:杰林,南至:空地,西至:空地,北至:空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沃强(已故)
申请人:李世全
2025年12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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