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支持IPV6
首页
政务动态
政务公开
政民互动
政务服务
走进鹤山
工作机构
因重复发证,权利人黄栢洪,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南中村民委员会老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不详,面积79.56平方米,东至:李沃生,南至:散屋,西至:黄德明,北至:本户住宅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注销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黄栢洪
2025年12月18日
附件:
相关稿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