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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家拔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雅瑶镇陈山村民委员会龙门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雅)第08010337号,面积42.9平方米,东至:地,南至:地,西至:求,北至:学昌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家拔(已故)
申请人:李柏昌
2025年12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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