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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享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址山镇莲塘村民委员会莲塘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不详,面积92.4平方米,东至:郑沸,南至:空地,西至:华妹,北至:郑润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郑享
代理人:郑源东、郑少强
2025年12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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