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叶大伟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古劳镇连南村民委员会罗江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古)第06059410号总字第131470号,面积88平方米,东至:空地,南至:空地,西至:叶承硕,北至:空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叶大伟
2025年12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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