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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浩昌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街小范村民委员会新下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沙)第06040043号,面积19.3平方米,东至:巷,南至:空地,西至:路,北至:空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张浩昌
2025年11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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