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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惠文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选田村民委员会云书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(宅)第09030020号,面积54平方米,东至:松英,南至:降祀,西至:康富,北至:杰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吴惠文
2025年11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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