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支持IPV6
首页
政务动态
政务公开
政民互动
政务服务
走进鹤山
工作机构
杨丙培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大凹村民委员会中和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共字(89)第020615号,面积65.3平方米,东至:守纪,南至:北英,西至:国钦,北至:直棠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杨丙培(已故)
申请人:杨卫文
2025年11月20日
附件:
相关稿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