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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泽驹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桃源镇蟠光村民委员会四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桃)第13030073号总字第47606号,面积68.8平方米,东至:空地,南至:永富,西至:空地,北至:炯洪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泽驹
2025年11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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