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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英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址山镇龙田村民委员会岗津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不详,面积79.9平方米,东至:鱼塘,南至:陈甲,西至:圹基,北至:林银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劳自英(与“劳英”同属一人)
2025年10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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