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支持IPV6
首页
政务动态
政务公开
政民互动
政务服务
走进鹤山
工作机构
邝卓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民委员会北芬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鹤)第10030048号总字第62386号,面积213平方米,东至:伟雄,南至:栢炎,西至:路,北至:新耀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邝卓(已故)
申请人:邝国明
代理人:林建萍
2025年10月29日
附件:
相关稿件: